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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周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点击数: 次  作者: 更新时间:2017-12-09

 

来源:周至县纪委

为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现将近期县纪委查处的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周至县哑柏镇仰天村党支部副书记梁清洋将土地卖给群众作为宅基地等违纪问题

20078月,时任村党支部书记梁清洋将集体土地2.8亩分成七座宅基地卖给群众,造成土地流失;收取群众宅基地手续费,用于村上其他支出。梁清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周至县九峰镇魏家庄村党员雷元林违规为自己外孙曾某申请低保的问题

    2015年,雷元林在外孙曾某不符合低保政策的情况下,违规为自己外孙曾某申请低保,共领取低保金2555元。雷元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周至县尚村镇宋滩村党支部副书记叶海牛截留部分灾后重建补助款的问题

    2008年,时任村委会主任叶海牛为本村杨虎群申请灾后重建补助款12000元,支付群众8400元之后,剩余的3600元,让群众打了3600元领条,但只付给群众1000元,叶本人截留2600元。叶海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以上3起典型案例,反映出一些基层党员干部党性意识差,纪律观念不强,这些问题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社会影响极坏。各镇(街)、各部门要深刻汲取教训,把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到基层的重要任务,切实抓实、抓好。同时,要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持续传导压力,始终保持正风肃纪高压态势。